|
1.风险投资机构的净资产可以全额投资。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19条
2.风险投资机构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可以分期缴付。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20条
3.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再审核具体经营项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4条
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处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可以包括下列内容:销售所属外国公司及所属外国公司投资企业所生产产品;从事所属外国公司及所属外国公司投资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生产、加工所属外国公司及所属外国公司投资企业生产所需零配件;直接制造、生产、加工符合中国产业政策的产品。
《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登记注册管理方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第2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