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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北方微电子产业发展资金、软件产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和补助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1]7号)等。
2、对于批准建设的集成电路项目在建设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市政府给予贷款利息补贴,按照建设期间实际发生的贷款利率补贴1.5个百分点,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在政府引导区域内建设的,贷款利息补贴可提高至2个百分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第32条
3、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项目,政府按企业注册资本的15%跟进投资,政府投资不行使表决权,不参与分红,但可议价转让撤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01]4号)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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