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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寄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1999]14号)第1条
2、引进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需要的留学人员、外省市科技和管理人才,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工作寄住证》或者常住户口,不受进京指标限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32条
3、在中关村地区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科技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由个人申报)经评审机构评审合格后,授予专业技术职务。——《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京政发[1999]14号)第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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